海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
瓊財采〔2017〕1575號
投訴人:海南名優動力機電有限公司
地址:??谑旋埲A區海秀中路128號一號鋪面
法定代表人:史貽莊 電話:68911373
被投訴人:海南省教學儀器設備招標中心
地址:??谑兴{天路西2-8號
聯系人:馮海雄 電話:66510617
相關供應商:海南新進佳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谑旋埲A區金茂西路富麗花園第二層205號商鋪
聯系人:盧巍威
投訴人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五指山校區南苑發電機組購置及機房改造項目(編號:HNJY2017-4-2RRR,以下簡稱本項目)的詢價采購文件,于2017年8月25日向被投訴人海南省教學儀器設備招標中心提出質疑,被投訴人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對該答復不滿意,遂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廳投訴,本廳依法于當日正式受理。2017年9月22日,本廳分別向被投訴人、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海南新進佳實業有限公司發送投訴副本的通知,現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投訴稱:
一、詢價文件要求提供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含三級)資質,屬于不合理的限制條件。
二、詢價文件資格要求供應商提供廠家(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原件和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因原件需郵寄,在時間上不合理,排斥潛在供應商。
三、詢價文件資格要求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不符合規定。
被投訴人辯稱:
一、因為涉及到安裝以及用電安全,為保證施工質量保障后期用電安全,需提供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含三級)資質。
二、檢察機關無行賄犯罪證明最快次日就能出具,時間上是充分的。
被投訴人沒有對投訴人的第二項投訴內容作出說明。
本廳查明:
一、本項目于2017年8月21日發布詢價采購公告,報名參加本項目采購的公司有:投訴人、海南名優動力機電有限公司、海南新進佳實業有限公司、海南索康機電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廣東省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廣州東升建設有限公司等9家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有:海南新進佳實業有限公司、海南索康機電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廣東省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廣州東升建設有限公司(與海南瓊西建工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共4家供應商。2017年8月25日發布詢價結果公告,海南新進佳實業有限公司為第一候選成交供應商。投訴人于2017年8月23日向被投訴人提出質疑,被投訴人于2017年8月24作出答復,投訴人對該答復不滿意,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廳投訴,本廳依法于當日正式受理。采購合同尚未簽訂。
二、詢價采購文件一、詢價采購邀請函1.1招標內容顯示:發電機購置及機房改造;詢價采購文件七、招標品目設備清單2電纜及連接配套部分載明:電纜溝開挖(含施工)、電纜溝回填(含材料及施工)、地埋線管(含施工)、DN100鍍鋅管敷設架空(含施工)、總開關箱(含安裝)、雙電源箱(含安裝)、機房四周接地網制作。
三、詢價采購文件供應商資格要求載明:3.2提供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含三級);3.5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投標單位“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3.6提供廠家(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原件和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
四、《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建設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資質的申請企業凈資產400萬元以上。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查詢申請進行查詢,在受理查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本廳認為:
一、詢價文件資格要求供應商提供“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含三級)”,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本項目為詢價貨物采購,為保證施工質量及用電安全,還需供應商具備一定的施工能力,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含三級)與項目的特殊要求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但由住建部門頒發的“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含三級)”要求申請企業的凈資產在400萬元以上,本項目將“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含三級)”作為資格條件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第三條“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規定。因此,投訴人關于“詢價文件資格要求供應商提供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含三級),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訴求,本廳予以支持。
二、詢價文件資格要求供應商提供“廠家(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原件和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本項目從發布采購文件到遞交響應文件為4個工作日,要求供應商在此期間內提供上述授權書原件和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加重了供應商的受限程度,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情形,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規定。因此,投訴人關于“詢價文件資格要求提供授權書及承諾書原件不合理”的訴求,本廳予以支持。
三、詢價文件資格要求供應商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同時,法律規定了檢察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但本項目從發布采購文件到遞交響應文件為4個工作日,要求供應商在此期間內提供告知函加重了供應商的受限程度。因此,投訴人關于“詢價文件資格要求供應商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違反規定”的訴求,本廳予以支持。
上述事實,有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五指山校區南苑發電機組購置及機房改造項目(編號:HNJY2017-4-2RRR)詢價采購文件,評標報告、海南省教學儀器設備招標中心出具的“關于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五指山校區南苑發電機組購置及機房改造項目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本項目采購文件可能影響成交結果,由于政府采購合同尚未簽訂,依照《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如下:
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海南省財政廳
2017年10月16日